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
违法为前提,
劳动合同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
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
合同关系,或
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
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
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
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