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
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身份证号、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
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
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对
夫妻共同财产和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
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
重婚、有配偶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
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