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同意连带
债务人按份承担
债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
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