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施工合同发包人可请求
解除合同的情形: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己经完成的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
承包的
建设工程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的。
《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