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一般说来,受
工伤的
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进行
工伤鉴定之后应由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