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仲裁。
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
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
民法院
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需要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一方采取
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