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3)有赌搏、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妇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除上述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还要考虑到本次审理前原告曾经起诉过离婚的情况,二次起诉甚至三次起诉与第一次
起诉离婚肯定会有不同的程度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