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院保全的,如果
被申请人提供
担保的,随时可以请求解除
保全措施,而房屋保全的期限为二年,二年后到期不申请继续保全的,自动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
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