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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男性生育护理假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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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4
1、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
2、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4、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5、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江苏省男性生育护理假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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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男性生育护理假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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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省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并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婚假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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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没有生育险可以用老公的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际情况下,若妻子并无生育保险,但丈夫具有相关保险的话,则可对该情形进行相应的报销。
若是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了足额的生育保险费用,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职工及其家属均能享受到生育保险所带来的福利与保障。
其中,未就业配偶也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享有生育医疗费用的相关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所需资金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及支付。
生育保险所提供的待遇主要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这两大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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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行贿罪律师费用谁来支付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而言,律师服务的相关费用需由委托人自行支付负担。
在我们的法制社会中,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积极配合下,按照相应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解决被追诉方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司法活动。
而刑事诉讼则是由审判机构(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以及侦查机构(主要为公安机关,也涵盖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内)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者的共同参与下,依据法定程序来解决被追诉者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则是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规范,它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需求,与刑事诉讼的宗旨和任务紧密相联,是指引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这一核心价值目标的重要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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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是什么?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已于2017年7月24日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开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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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凡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违法者,以及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2.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负担相应罚金。
而所谓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竞争性磋商公示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期限要求规定如下:
发布期限不得低于10个自然日。
同时,磋商文件的售卖价格应遵循补足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来确定,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标。
此外,也不应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设定磋商文件售卖价格的主要依据。
自磋商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直至供应商提交其首份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止,需至少向公众公布10天的时间。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吉安当地聚众斗殴罪律师辩护有用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充分彰显其重要性。
如果未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那么进行刑事审判时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产生;
刑事律师指的是专注于处理各类刑事诉讼事宜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在任何一起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都可以依据自身对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其他关键性证据材料的深入理解,依法、专业地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支持,从而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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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是什么?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已于2017年7月24日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开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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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工伤死亡事故中,受害者的近亲家属有权领取丧葬补贴,该项费用为六个月当地全额上年职工平均薪资;
其他待遇包括:
供养亲属抚恤金,即按照每月职工个人工资比率向其配偶支付40%,其他亲属则为30%,对于鳏寡孤独的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还可以额外增加10%,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最后,还有一笔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数额相当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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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通过中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并非必定需要经过房地产中介机构。
首先,若选择不借助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买卖,那么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将所有相关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规定,并且在签署过程中,建议房产证上的共同所有权人能够亲自出席。
其次,在准备齐全所需申请资料之后,需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签订一份存量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合同中的金额务必要与先前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
最后,当所有房产过户的申请资料提交至房产管理局后,该部门将会提供一张回执单给您。
请根据回执单上所注明的日期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
待税费缴纳完毕后,即可领取房产证,完成买卖双方的交接手续,至此,整个过户流程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年无性婚姻离婚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当事人夫妇已经连续三年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夫妻生活,那么在此情况下,他们是有权选择离婚的。
对于这种情况,
首先,如果双方都有意愿离婚的话,建议共同讨论关于财产分配、债务承担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细节,并达成一致共识,随后,将这些详细内容填写于离婚协议书中,向相关婚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或者存在争议,则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对此作出裁决。
若通过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且双方已经达到分居两年以上的程度,那么经过调解无效之后,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但是,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向以下法院提出申请:
1.若被告离开其常住地址超过一年时间,则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若双方均离开各自的常住地址超过一年时间,则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若被告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2.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则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若原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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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基本工资水平和发展水平进行确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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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省高院申请再审立案后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再审诉讼立案现象预示着将启动重审流程,原来的裁决结果很有可能被撤消或修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审判主要针对已产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断和裁定,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复审。
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进行再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者提供了新的、充足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生效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所确认的基本事实缺乏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的;
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公开质证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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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盗窃罪数额认得定的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关于盗窃罪的金额标准划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针对个人进行的盗窃活动中,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即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在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即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是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时,即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则主要依据盗窃财物的价值大小来决定,具体包括: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并处罚金;
而对于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予以取回,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必然缺乏盗窃的故意。
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当认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
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该认定其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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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
从2018年8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方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020元/月,二类地区1830元/月,三类地区16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小时,二类地区16.5元/小时,三类地区14.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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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杆永久性占地补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电线杆占地行为通常被视为永久性占用,因此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土地征用手续,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安置措施。
然而,若在未经合法审批即开展此类用地活动,则将被判定为非法用地。
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当供电公司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架设输电线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补偿征收。
具体而言,补偿内容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其计算标准是以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作为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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