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下情形产生的
合同纠纷,
当事人一方可以使用
撤销权:
(一)因
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