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的股份一般这样分割:
1、夫妻之间直接转让股份:由一方把一部分或者全部股份直接转让给另一方,因为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关系和相关法律制度,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2、双方对一方的股份转让价款进行分割:持有股份的一方退出所在的企业,把股份的转让价款当作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股份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而是由一方作价补偿给另一方:仍然保持持有股份一方的股份,把这些股份评估作价,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