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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企业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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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19
主要有以下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某些特定的事由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旦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当解散的原因,公司就应当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进入公司解散程序。,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公司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责令关闭,是指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做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公司被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什么情况企业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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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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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什么情况应当解散
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中了解到,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合伙人的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规定的;企业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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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法人变更后法人章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完成法人主体身份的变更之后,法人印章的相关事宜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需要进行营业执照的更换,涉及的资料包括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书及完备的公司章程,另外还需要携带已加盖原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其次是代码证书的变更手续,同样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新旧两枚公章至此,基本上完成了法人印章更替所需准备的全部材料。
接下来便是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这里涉及到的资料会更多一些,除以上提到的所有材料外,还需要准备一式两份的股东大会决议书和公司章程。
最后,在所有的变更手续都顺利完成之后,便可前往合法的刻字社进行新法人印章的制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人代表的职务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且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备案。
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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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民企而言,借助民间筹资无疑是其发展历程中最为常见的融资选择。
此类方法常常通过支付较高利息的形式,快速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从而解决企业所面临的短期资金压力。
然而,由于在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缺乏明确的法律界限,使得这种筹资方式极易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之中。
2.另一种常见的融资策略则是采用欺诈性贷款手法。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制作虚假财务报表以及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段,以获取银行的贷款支持。
然而,这种做法本质上如同饮鸩止渴,从一开始便埋下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旦涉及诉讼纠纷,银行有权采取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企业将立即陷入经营困境。
3.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可能会误用融资工具。
例如,盲目进行虚拟扩张或进行具有投机性质的投资活动,甚至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抵押融资及再融资。
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整个企业将如大厦倾覆般迅速崩溃。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企业破产职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公司因破产而不得不宣告解散之际,其员工所面临的赔偿金问题处理方式如下:
在大多数情形下,首先应当开展破产清算程序。
随后,将全体破产财产作为支付员工赔偿金的资金来源,按照每位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服务的年限长短顺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具体而言,每满一年即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水平的金额;
若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已服务一年,以此类推;
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水平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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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解散
1、所有的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2、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的。3、在合伙期限届满的时候,合伙人协商之后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的。4、合伙人的人数已经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同时时间超过了30天的。5、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目的的。6、合伙企业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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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价款优先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
[律师回复] 解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制度是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设定的一种特殊民事权益,意在保障广大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能够按照约定期限及时收回工程款项,避免因发包方无法按时、足额付款而导致利益受损。
这项权利赋予了承包方在发包方未能依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对相应工程及其所生之债的追索权。
要想在实践中有效地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承包方对发包方所享有的债务请求权源自于双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其次,该项债务请求权所指向的标的物应为发包方所有的建设工程;
再次,承包方需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自身义务;
最后,承包方还需要在发包方逾期未付清工程款之前,向其发出书面催告通知。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解决以及通过公开拍卖程序进行处理两种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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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悔过情况对判决结果有何影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罪犯认罪与悔过的态度会对于最终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有望得到从轻处罚。
所谓“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基于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及悔悟的心态,明确表示承认或暗示自己已经实施了某项犯罪行为。
而“认罪态度”则是对是否认罪这一问题的具体表述方式。
然而,认罪与否并非单纯的二元选择,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行为表现加以体现。
正如俗语所说:
“态度决定行为”。
实际上,我们也常常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来判断他们的态度。
在这个意义上,狭义的“认罪态度”仅限于认罪和不认罪两种情况,而广义的“认罪态度”则涵盖了赔偿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损失、积极退回赃款、减轻犯罪造成的危害程度、节约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所需的时间及资源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断水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如若在晚上或法定假期该施行了行政强制执行活动;
或是已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及供燃气等形式,企图用此压力来迫使当事人落实行政决定的话,这类行为都将会受到上级行政机构或者相应职能部门的严格责罚,同时,对直接负责人与其他承担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将依照法律条款进行惩处。
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方或受委托的拆迁单位采用恐吓、威胁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行要求被拆迁者搬离原住所,或者未经授权就自行组织强制拆迁的话,那么他们将面临所在城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严厉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业主而言,他们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用。
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那么业主不能因为没有接受或者认为自己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而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有权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如果经过合理期限后仍然未支付,物业服务人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
但是,物业服务人绝对禁止使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收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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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什么情况解散
首先是取决于投资人的意愿,如果不愿继续经营的就可以解散,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第二是由于投资人的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则应解散;第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解散;第四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进行解散。以下是对个人独资企业什么情况解散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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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采用签署劳务合同来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1.当雇主决定将某项工程委托给特定人员时,双方需订立劳务合同以构建劳务关系;
2.当招聘方向劳务输出机构提出其所需员工的具体要求,然后由该机构向招聘方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时,双方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从而形成相对复杂的劳务关系;
3.对于待岗、下岗、内退以及停薪留职的人员而言,他们可能会选择在外部从事一些临时性的有偿工作,并因此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务关系;
4.已完成离职手续的离退休人员,若再次被用人单位录用,则双方应签订聘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署劳务合同之后,劳动者并不享有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一般来说,企业在短期内需要使用临时工时,才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劳务人员希望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以便企业能够安排好工作交接事宜以及相关的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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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什么情况下应该解散
1、约定的合伙期限到了,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2、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4、合伙人不满足法定人数超过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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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假化肥应负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领域,制造及销售伪劣化肥均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药以及化肥,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打击,并且必须同时承担判处数额不低于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但不高于两倍的罚金。
如果因为这些行为导致了农业生产遭受了重大损失,那么当事人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数额不低于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但不高于两倍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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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中了解到,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合伙人的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规定的;企业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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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融资的10种方法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民营企业在其发展进程中,往往会依赖于民间资本的融资策略。
这类方法通常通过支付较高利息的方式吸引潜在借款者以解决当前的资金需求紧迫问题。
然而,由于金融立法对于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并未作出明确区分,因此,企业在采用此类融资方式时极易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之中。
2.除了上述提到的民间筹资外,另一种常用的融资途径即为欺诈性贷款。
具体来说,便是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以及担保条款等手段,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银行贷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非正常手段往往只能暂时缓解资金压力,从根本上来看却如同饮鸩止渴,在实施过程中便已埋下了潜在的法律纠纷隐患。
一旦涉及诉讼,只要银行采取司法行动维护自身权益,企业将立即面临严重的经济困境。
3.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可能会误用融资工具,例如过度追求虚幻的规模扩张或进行具有投机性质的投资决策,甚至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抵押再融资。
一旦资金链条出现断裂,整个企业将可能迅速崩溃瓦解。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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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何特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人们常常能够接触到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这类企业形式,然而却鲜见于另一类合伙企业形式——即“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这种合伙企业通常是指那些依靠专业知识与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化服务组织。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此类企业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某位合伙人或多位合伙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产生债务,那么他们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而其余合伙人仅需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所占有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对于合伙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并非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发的合伙企业债务及其他债务,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再次,若合伙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产生债务,且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之后,该合伙人还应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并办理职业保险。
综上所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诸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领域。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司招标失败解散员工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此举并不合乎常规,然而我们仍然有权提出索赔申请。
关于公司项目解散后对员工进行赔偿的相关准则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单位理应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反之,若单位单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合同,则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无论是否提前通知或是否支付了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的费用,都不会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这两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需要分开来计算。
再者,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应发工资来确定。
最后,当单位决定解散时,必须提前30天召集全体职工举行会议,宣布此事,同时还需制定出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方案。
另外,如果企业因为经营者失踪、离任等原因而导致经营活动停滞,并且欠薪的情况已经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证实的话,那么同样也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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