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代为清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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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未对房产详尽规范,但司法解释中有涉及。重要变动包括:婚前租赁婚后购房为共同财产;婚前父母资助购房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予,除非明确赠予双方;婚后父母资助购房按双方协议处理,无协议则依法解决;恋爱或婚姻中房产赠予未完成变更登记可撤销,纠纷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可以代为清偿吗

一、企业可以代为清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于房产进行具体阐释与详尽规范,然而,其配套的司法解释里却有若干提及到房产事宜的条款。

在此,我们选取了一些较为新颖且重要的房产法律法规,供您参考:

1.若一方于婚前租赁资产并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于其名下的话,应被判断为属于配偶之间的共同财产。

2.当双方缔结婚姻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提供资金支持时,这笔款项理应视为对于自身子女的个人赠予,但是,若父母明确表示此赠予面向两个人的,则应另行考虑。

3.在新人缔结婚姻之后,若是父母为子女购房提供资金支持的话,将依照双方事先的协议处理此事;如无任何协议或协议内容不明的情况,那么就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原则去解决此问题。

4.无论是在恋爱阶段还是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倘若各方当事人约定将某一方拥有的房产赠送给对方或是共享,只要赠与人尚未完成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程序,便可随时撤销赠予;而受让方要求继续履行这份赠予协议时,法院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来对此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企业可以代扣子女抚养费

可以。

1、由于婚姻案件引起的财产纠纷,负有义务的一方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时,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自己应负的经济义务。

对拒不执行者,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用人单位是有权代扣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的。

是否代扣看用人单位的决定。

一般用人单位都会配合人民法院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可以代为清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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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发生清偿效果,合同债务人就应按照合同之债的具体内容,以合同确定的标的为清偿行为,此为清偿标的之基本规则。通常情况下,合同债务人原则上应以债的标的履行,不得以其他标的替代,否则不发生清偿效果。于此情形,“债权人自得以增加担保或其他意思而受领,但并不因此消灭债的关系”。
当然,如果以其他标的代替原标的履行,并经合同债权人同意,则为代物清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之债归于消灭。所谓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消灭的现象。代物清偿的条件包括:
1、须有原债权债务存在。至于原债之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既然是“合意”,则要求清偿人和受领清偿人就代物清偿达成协议,仅清偿人意思而无受领人同意之意思,则代物清偿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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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物清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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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一人所为之代物清偿,使其他债务人一并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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