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承包土地取得
土地经营权后,是不需要交税的,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经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
承包方颁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
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
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相关延伸】
土地承包的
经营权可以
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
承包,只有林地承包
人死亡,其
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