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收据是有
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
合同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此时定金收据就是一方当事人收取定金的
证据,该定金担保有效。
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