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包括的内容有: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
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
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
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
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误餐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
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
探亲假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