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
辞职。提前30天书面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
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
工资并办理
离职手续。
2、快辞。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
社保、
拖欠工资等),当事人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
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