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人
民法院向请求
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
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
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
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