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于不能
履行合同的
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但是,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束后
租赁合同均可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
解除合同。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
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