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发生工伤,应申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鉴定
伤残级别之后,开始索赔,赔偿包括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
残疾赔偿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