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主张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赔偿金中薪水计量准则关于
经济赔偿金的薪水计量准则问题,按照《违背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的第11条限定:“经济赔偿金的薪水计量准则是指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薪水。”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薪水”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限定:“劳动法中的‘薪水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限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予以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通常包括计时薪水、计件薪水、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薪水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水等。”在经济赔偿金的薪水计量准则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纷争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赔偿金的薪水准则可否包括
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
4、根据上述限定,公司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工人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隶属薪水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赔偿金的薪水准则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