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保人的姐姐没有
连带责任。
2、担保人如果是提供担保物担保的,以担保物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对
债务不
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保
证人,并且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