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拖欠工资属于
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争议,是指
劳动关系的
当事人之间因执行
劳动法律、
法规和履行
劳动合同而发生的
纠纷,即
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
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律师建议,当发生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应及时
搜集证据,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
仲裁机关
申请仲裁,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