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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钱,另一方需要还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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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0
视情况而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如果可以证明其私人欠款是婚内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欠钱,另一方需要还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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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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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
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欠债的这种情况另一半有可能也是有义务偿还的,因为有些时候借条上虽然写的是丈夫或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但借钱的目的都是为了家里的支出,表面上来看是一方欠债,实际上本来就是共同债务,离婚时不能把共同债务全部都甩给另一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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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提出离婚法律程序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法院办理离婚诉讼案件的详细程序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全面且严谨的起诉状以及与其紧密相连的相关证据文件;
然后,人民法院将在此收到起诉状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案受理;
紧接着进入程序的重要阶段——公开审理。
其中包括了关于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给对方以听取其答辩意见,接受法庭围绕相关事实进行的调查(主要涵盖对当事人夫妻关系状况、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方面的详细审查和评判)、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积极参加法庭组织的调解工作(此环节为必须经过的步骤之一)并在调解过程中做好最后陈述。
结束庭审之后,请务必在庭审笔录上面签署您的名字以确认自己所述均属实。
最后,就需要耐心地等候人民法院给予的审判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房产证更名为夫妻另一方独有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要求,针对该问题需逐个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与审慎分析。
通常情况下,需要提前备妥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副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凭证以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然后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变更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手续费以完成产权变更。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交以下必备材料:
(1)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由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书;
(4)能够证明房产实际变更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辅助性材料。
另外,若涉及已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则需特别注意此类房产在未偿还完贷款前无法进行产权变更,且贷款人亦不得擅自更改。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建议您在办理房产证变更时增加公证程序。
夫妻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至公证机关办理协议公证书(如已离婚,可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办理),明确约定房产及贷款归属,离婚后男方无权再行主张任何权益,而女方则有义务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协助男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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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承担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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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卖房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获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产,一般而言无法完成交易。
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单方面的处置权力会受到严格限制。
然而,如果某一方未经配偶许可,擅自决定将房屋售出,那么其配偶有权撤销该行为,重新收回房产所有权。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配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已经善意购买了该房产的买家来说,他们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赔偿他们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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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黄金首饰算不算共同财产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前,由女方个人出资购买且归属其名下使用的金银细软以及其他装饰品,应视为女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在此情况下的离婚诉讼中,男方无权要求对该部分物品进行分割。
然而,若此类贵重物品是在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共同购置或添置的,那么在终止婚姻关系之际,该等财物便成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财富,因此必须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间的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正式的法律意义上,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财产的约定具备了合法效力。
这是因为,此类协议被明确界定为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一种特殊约定形式,对协议中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实际的制约力。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协议时,只要该协议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在未来的离婚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这份财产协议来进行财产的划分。
然而,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后又决定离婚,那么他们将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进行财产的分割。
如果协议最终未能得到执行,那么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后,财产的分配将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当平均分配;
(2)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情况下归个人所有;
(3)夫妻分居两地且各自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归属各自管理、使用的一方所有;
若存在较大差异的差额部分,则由拥有较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当的财产来抵偿另一方;
(4)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或者因婚前支付而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支付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归一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6)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在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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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一方是否要一起偿还,关键要看该笔借款的用途和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笔借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共同认可的债务,没有疑问的属于夫妻合同债务,这种类型的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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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一人名字卖房需要夫妻都签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单独所有的房屋进行出售时,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这是因为即使房产证上只标注了配偶中的某一方姓名,其后面必定会跟着“单独所有”这几个字样,以此来明确表示这套住房的产权仅归属这位登记人,也是对可能出现的擅自将其他人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的行为进行防范。
然而,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写有其中一人的名字,除非前期已经有过特别的约定,否则都应视为婚后的共有财产。
因此,在处理这类共有的房地产时,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房屋出售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该房屋不得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其房产权利,并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其次,限价商品房的登记时间需达到五年以上;
再次,经济适用住房则需要获得《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单》;
此外,对于享受优惠价格购买的房屋,也需要取得完整的产权;
最后,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满三年,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颁发满两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夫妻离婚借出去的钱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离婚案件中债务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如所涉债务确属一方私人财产所有,除非事先已有特别规定,否则一般而言不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这些借款原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数额,那么将采取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的方法,倘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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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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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15年的汽车年检半年一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车辆行驶满15年后,其年审制度发生了变化,并不能像以往那样仅需进行一次年度审核。
从第16个年头开始,这辆车将不得不履行每年一次的年审义务。
而到了第21个年头,它将面临更为频繁的检测,即每季度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9座及以下的非营运性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和越野车等车型),其使用年限为15年。
当达到报废标准时,如果车主仍希望继续使用该车辆,那么自第16个年头起,每年将需要接受两次检测,而到了第21个年头,则需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
在进行车辆年审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首先,必须提供行驶证的原件;
其次,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再次,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交强险电子凭证或打印文档;
最后,还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船税缴费凭证,此项凭证可体现在交强险保单之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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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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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姐姐姐夫无子女离世继承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无子女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所述:
在继承开始之后,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根据该协议予以处理;
如若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但具备遗嘱或遗赠文件的条件,则需依照遗嘱及遗赠进行相应的继承程序;
倘若既无遗嘱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时需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无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遗产,这可能涉及除了子女之外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甚至可能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进行继承;
(1)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3)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前提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获得继承权;
(4)至于子女的定义,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的范畴也包括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兄弟姐妹则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若在没有继承人且未接受遗赠的情况下,该遗产将被视为无人继承财产,并最终归属国家所有。
若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其遗产则将归属于该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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胫骨骨折半月板损伤工伤定几级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因半月板损伤导致工伤,并经过相关部门评定后认定为十级伤残,那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工伤导致身体伤残者有权获得以下多项赔偿及补偿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用;
其次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和护理照顾费用;
再者包括在工伤治疗过程中的工资福利待遇;
此外还包括了交通住宿费用以及必要的辅助器具购买费用;
最后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将取决于伤残等级、个人工资收入水平、住院时间长短等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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