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意见
(1)
取保候审后
判决书下来了的情况下取保候审自动撤销,无需再办理撤销手续。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
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
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
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
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
一审所判处的
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
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
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