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职工
加班工资。
2、合理确定职工
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一、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3、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4、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6、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7、其实,将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只是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
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