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辞职了公司欠
工资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
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
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
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
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的事实。
其次,
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支付
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
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
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
二、没辞职公司欠发工资处理办法
(一)找谁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二)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事项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
律师打官司,通过
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三、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