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超出要看这30天具体指的是哪个阶段的。如果指的是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内的30天,是可以超过的;如果指的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的30天,那么一天都不能超过,在这30天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