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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转让过程中遇到的误区有什么呢

盈科王雨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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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1
房产转让过程中遇到的误区如下:
1、认为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转让房产。
2、认为房产登记一个人名下,该个人就可以转让房产。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第五条,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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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过程中常见误区有哪些
常见误区:认为无需所有权证可交易,及房主单方决定转让权。实则,产权转移需通过正式交易途径(买卖、赠予等)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非单一所有权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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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在建工程转让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在建工程转让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在建工程转让的区别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2、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在建工程转让是由甲工程队转让给乙工程队,这种情况应该由甲终止合同,再进行招标,乙工程队来招标得到这个在建工程。 二、在建工程转让的范围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 特别提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系毛地出让模式下与出让合同一并签署的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两份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这是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而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如总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抵押借款合同、预售合同等,法律并未规定这些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并转移。净地出让模式下,出让合同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合归为一份出让合同。 3、土地现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特别提示: (1)地上建筑等系由各种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经施工建设而成,这些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在在建工程转让时并非已当然归转让方所有,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已属于转让方所有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也未必均在现场并成为地上建筑的一部分,但在建工程转让的是现场现状的地上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现场现状是相对于某一时点来说的,不同时间的现场现状的地上建筑具体构成可能会不完全相同,因此双方应约定确定现场现状的时点,并通过现场拍摄、文字描述、列举清单等方式予以固定。 (4)与在建工程有关的指定债权债务。现场现状是在建工程转让的转让基准,但在建工程转让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的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合同的处理,一般转让双方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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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过程中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在房地产交易中,两点误区需注意:一是认为无产权证明可过户,二是误以为登记人就能随意处置房产。真正的房地产转让需依法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所有权,仅凭名义登记并不足以决定权属转移。
13浏览 2024-06-25
出让转让划拨的区别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无偿与有偿使用,前者国家无偿转移使用权,后者通过竞标或拍卖有偿获取;二是来源途径,前者由政府划拨,后者公开招标或拍卖;三是权利义务,划拨土地权责不明晰,出让土地权益明确,使用受一定制约。
17浏览 2024-04-26
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规定的除外。 (4)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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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转让划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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