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是赠与行为,但该赠与的物品是否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
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
一、在登记
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若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
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