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轻微
刑事案件是指
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及
拘役、
管制等较轻
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
故意伤害案(
轻伤);
(2)
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
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第五章(侵犯财产)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
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