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第一,
技术转让合同的客体所涉及的对象属于知识形态商品范畴的技术成果。这种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技术秘密。这一点与一般的
商品买卖合同不同。
⒉第二,技术
转让合同所转让的技术是以现有的
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为内容。若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传授不涉及
专利或技术秘密权属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则不属所列。
⒊第三,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形式上表现为某种具有物质载体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不同
当事人之间的转让,而实质上表现为
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权、专利实施权在不同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