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撤销。
2、在自己被迫情况下签署的
承诺书,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签订时显示公平的,属于无效的合同,因此无相应的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对该承诺书要求撤销。
3、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5、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