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法律和
法规有无明确的限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怎样处置。曾经限定的
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可否还能够延续,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子间,公司
退休人员丧命后发放丧葬费准则为1500元,由社会
养老保险经办组织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准许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限定执行,已经无事实上意义)遗属生活困难补贴: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子间,公司退休人员丧命后,符合供养要求的遗属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乡下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乡下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