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公司不能没有理由开除。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四种理由,在
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女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
(1)因病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
协商一致变更
劳动合同。
(4)
公司裁员。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