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
拆迁补偿原则上是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一般情况下,
婚前房产认定为
个人财产,因个人财产
拆迁而取得的补偿,也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拆迁的房子婚前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那么拆迁补偿款是
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