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同时第九条规定,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
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