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1、关于子女教育问题,纳税人的子女自年满三周岁起,直至完成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必要支出,可依照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固定标准予以定额扣除;
2、对于继续教育环节,若纳税人选择参与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继续教育学习,则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而对于技能型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获得相应证书的当年度,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行承担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据实扣除;
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者其配偶首次购买住房时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5、关于住房租金问题,具体扣除标准将依据纳税人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分别为每月800元、1100元以及1500元;
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而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之间,需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分摊扣除,但每位子女的分摊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依照每月多少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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