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民法典》第⼆百七⼗⼋条,筹集和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积三分之⼆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数三分之⼆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业主既然已交了公共维修基⾦,当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只要经过三分之⼆以上业主同意,就应该动⽤公共维修基⾦。”⼀般是由物业公司承担,电梯的维护保养是由电梯公司或委托的维保单位进⾏。
2、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若⽆专项维修资⾦,⼩区电梯维修费⽤应该由每个业主按⽐例⽀付;物业公司利⽤⼩区内业主共有场地、设施设备进⾏经营(做⼴告)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对该部分收益的⽀出予以公开。
3、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通常来讲,⼩区电梯⼤修或更换,物业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费⽤的,他们也是承担不起的。电梯坏了本⾝就是业主的责任,物业公司毕竟只是业主聘请的,如果有些业主⾃⼰都不重视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就更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