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
拘役,刑期从人
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
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
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
犯罪恶性较大的
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
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
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