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待遇:报销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
护理费。
2、
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
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
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如果
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江苏省的规定的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
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知道工伤职工的年龄和所在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