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
代理人签字的合同属于有
代理权的有效。
因为
效力待定合同属于当事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