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确定
赔偿金,是指一方
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
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事实上,
定金和
违约金都具有赔偿金的性质,只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赔偿金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在赔偿金中,非违约方对损害后果
证据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赔偿金。因此,当事人在选择适用赔偿金、违约金和定金时,最好是事先根据情况约定违约金或定金,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二、赔偿金能否和定金同时适用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就违约定金责任和
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问题作明确的规定。
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
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担
违约赔偿责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
赔偿金额。定金是在
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
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但也不能认为其与损害赔偿金毫无关系,定金与损害赔偿责任的联系表现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并用不能超过全部货款的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