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户口本信息和本人信息不符的情况,需要
当事人携带
身份证、户口本到
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信息更改。等信息更改好后,再和另一半携带相关材料到其中一方户籍地办理
结婚登记即可。
一、办理
再婚登记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
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二、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
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