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
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
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
法人资格证明、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
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
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扶养协议书草本;
6.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