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需要从男方
户口所在地迁回娘家的,主要流程有:
1、由女方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办理户口准迁证。
2、由女方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现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户口迁移证。
3、由女方凭户口迁移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4、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
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