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并由派出所开具老人的
死亡证明。老人的
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
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
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异议,就只能去法院
打官司解决。
2、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后仍有余额的,合法继承人凭
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