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维权需要了解的
法律知识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
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
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
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
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
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
出借人和
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
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
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
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
放贷。民间个人
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借贷合同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
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