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借了亲戚12万元装修,女方拿了7万元装修,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双方领证前女方父亲买了16万的车作为陪嫁,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前女方不知道男方借了亲戚12万元(男方说借了4万),婚后女方无意中知道了,女方有一个商店,男方的亲戚总是说让店不开了,拿钱出来替男方还房贷,女方愤而提出离婚.女方婚前有存款20万元(男方不知道),女方的存款和轿车是个人财产吧,还有男方婚前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房子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要补偿女方吗,女方还有十几天就要分娩了,孩子该谁抚养呢,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该怎么做才能离婚
[律师回复] 男方名下的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前借款也属于其婚前债务。女方的车及存款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商店如果是女方婚前投资或者用个人财产投资的也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参与还贷,以及女方拿的装修款都应作为债务房产户主方进行偿还。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女方出资在房价全款中所占比例分配给女方。婚姻法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这一项是法律站在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做出的立法。但是同时也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建议好好协商,慎重离婚。最后,刚出生的婴儿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