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案件的
适用范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同时被告缺席的是不适用
速裁程序的;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对缺席审判作出的制度安排。制度明确了对于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
刑事速裁程序适用案件分为两大类,一是依法可能单
处罚金的案件,没有
罪名限制;二是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的案件,仅限于《试点办法》列举的
危险驾驶、
交通肇事、
盗窃、诈骗等11种犯罪。
量刑以1年有期徒刑为限,采取有限列举的方式,主要考虑这些
犯罪情节轻微、常见多发,量刑规范已较明确,具备
速裁条件。适用条件《试点办法》规定,被告人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